一、農村土地老人失去了土地是否應該收回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的規定,農村土地屬于 所有,集體所有,農民個人所有。這意味著,只有農民個人擁有土地的所有權,而政府和企業無權占用或買賣土地。當土地失去耕種能力時,如果是農民個人原因造成的,土地應當由本人耕種或分配給其他家庭成員耕種。如果土地是由政府和企業原因造成的,政府或企業應當恢復土地的耕種能力,并給予土地使用者適當的補償。
然而,在實踐中,一些政府和企業非法占用農村土地,導致土地失去耕種能力,這種情況下土地是否應該被收回呢?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規定,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,不得隨意侵犯。土地所有權屬于 或集體所有,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,土地使用者才能獲得相應的補償。
二、民法典出嫁女土地征收補償的問題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規定,出嫁女的土地征收補償由丈夫或妻子共同分享。如果妻子在婚姻期間獲得了土地,并且在婚姻結束后,土地仍然屬于她的財產。如果妻子在婚姻期間沒有獲得土地,但在婚姻結束后,根據法律規定,土地應當屬于她的共同財產。如果妻子在婚姻期間獲得土地,并且土地被政府或企業非法占用,導致土地失去耕種能力,妻子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。在這種情況下,土地的所有權和補償權不應該被剝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