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來說,項目立項批復的有效期為三年。在有效期內,如果項目進展順利,達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,那么國家發改委會再次頒發立項批復,延長有效期。如果項目在有效期內出現了問題,或者無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完成建設,那么國家發展改革委可能會終止項目的立項,并頒發新的立項批復。
那么,項目立項批復的有效期是如何確定的呢?一般來說,項目立項批復的有效期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。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頒發立項批復時,會明確項目的有效期和建設進度要求,并給出相應的時間表。如果項目在有效期內無法完成建設,國家發展改革委會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