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隨著海洋資源的不斷開發和利用,非法買賣海沙、開采海沙等問題逐漸引起關注。這些問題不僅嚴重破壞了海洋生態環境,也涉及到了法律問題。本文將探討非法買賣海沙是什么罪以及開采海沙是否屬于違法行為。
一、非法買賣海沙是什么罪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,非法買賣海沙罪是指違反海洋保護法規,非法買賣、運輸、攜帶、郵寄、儲存或者利用海洋資源,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行為。犯本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。
該條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,其中個人犯罪的主體為自然人,單位犯罪的主體為單位。非法買賣海沙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,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破壞海洋生態環境,卻故意非法買賣、運輸、攜帶、郵寄、儲存或者利用海洋資源。
二、開采海沙是否屬于違法行為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》第三十六條規定,礦產資源是國家的重要資源,勘查、開采礦產資源應當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。其中,勘查礦產資源必須符合勘查登記規定,開采礦產資源必須符合礦產資源開采登記規定。
根據該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,違反礦產資源勘查、開采登記管理規定勘查、開采礦產資源的,由地質勘查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處罰。對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定處罰。
此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五條之一規定,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,非法采礦、破壞性采礦取得財物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該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。
綜上所述,非法買賣海沙罪是指違反海洋保護法規,非法買賣、運輸、攜帶、郵寄、儲存或者利用海洋資源,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行為。而開采海沙則屬于違法行為,需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。